[摘要]GB T 18487.3-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(站)
1 范围
本标准与GB/T 18487.1结合,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/直流充电机(站)(按GB 156-1993,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,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)的具体要求。
对于交流充电站,本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,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。
根据GB/T 18487.1规定,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(站)充电模式为模式4。
本标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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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总则
4.1 交流充电机(站)
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(站)指具有特殊控制充电功能、用来给电动车辆交流供电的所有设备,它们都安装在一个壳体之中。
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(站)和电动车辆之间可采用上种不同的连接方式:
——方式A:供电电缆和插头永久性固定于电动车辆(EV)上;
——方式B:使用带有电动车辆连接器和电源连接器的独立活动电缆;
——方式C:供电电缆和连接器永久性固定于充电机(站)上。
电动车辆交流充电机(站)可有一个或多个插头一插座/连接器。
4.2 直流充电机(站)
用电源线和连接器同电动车辆连接,电源线和连接器永久地固定在充电机(站)上GB/T 18487.1-2001中的连接方式C)。
总之,对于交流/直流充电机(站),不论室内或室外,电动车辆交流/直流充电机(站)应连接到电动车辆上,在正常条件下充电功能的操作应保证安全,在室内或室外即使正常使用中的误操作,也不应危害人身或周围环境。
通过履行本标准中规定的有关要求,并且按照所有相关测试要求进行测试,来检查符合性。电动车辆充电机(站)总体要求也可以参考GB 7251.1。
5 实际使用操作和安装的标准条件
交流电源电压的额定电压值最大为660 V(参见GB 156),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标称电压±10%,额定频率为50 Hz ± 1 Hz。
环境温度在-20℃~+50℃之间时设备应可以正常运行(严寒地区-30℃。在此温度范围之外,充电机(站)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)。
相对湿度在5%~93%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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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电动汽车资源网